取消共享面积为什么提案引热议备受关注

4元/m².天起
查看房源写字楼
近日,相关住房共享区域的话题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委员王凤华提出了《关于规范住房的规范》“公摊面积”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专门回复了这一提案。答复称,目前全国商品房交易确认一般以共有建筑面积为标准,“公摊面积”确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很多买家对共享公共建筑面积的合理性和准确性缺乏专业知识,无法直观了解实际套内面积,“公摊面积”由于项目的不同,导致客户的质疑和矛盾纠纷。
答复中还提到,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取消“公摊面积”建议纳入最近急需修订的立法项目,提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为什么房屋共享面积如此有争议?如何让顾客买得清楚?
内蒙古住建厅回应撤销“公摊面积”:仅提交建议
最近热议的撤销“公摊面积”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处有关负责人回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网站是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建议,一些媒体涉嫌过度解读。”
为何公摊面积备受关注?
共享面积之所以如此受关注,是因为2001年6月实施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确定,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共享建筑面积组成。
上海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长宋向清解释:“商品房不仅是业主居住的套房,也是业主居住的走廊、电梯、大型建筑
大厅等等。这些是为所有业主服务的公共空间,其建设费用应由业主分担。”
此前,山东青岛有购房者收房时,发现自己购买的房屋共享面积已达到房屋总面积的46%以上。
房主1:房地产房产证面积128.35平方米,套内面积不到70平方米,主卧11平方米,但双人床、床柜、衣柜放不开,客卧8平方米。
业主2:建筑面积110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59.25平方米,客卧使用面积6平方米以上。
宋向清认为,共享面积之所以有争议,是因为业主对这部分费用是否清楚合理。“例如,原本是内部经营场所,如地下车库、小型超市、(开发商)也作为公共空间共享,因此经营收入应分配给业主,不分配给业主,形成收入。也让业主承担这部分共享面积(成本),显然业主不能接受。”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工程管理与房地产学院教授刘社也表示,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还有其他考虑因素。“例如,套房总价130万元,原计算100平方米,即1平方米13000元;现在按70平方米计算,接近2万元,价格上涨。因此,首先能让消费者觉得每平方米不太贵,这是一个心理因素;其次,开发商也可以计算一些不应该分享的东西。”
共享面积能否撤销?
共享面积容易引起纠纷,能否撤销?有人认为,在商品房销售中,虽然附加共享面积普遍存在,但共享面积缺乏法律依据和制度约束,建议撤销。
中原房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市场对共享面积存在诸多误解。他认为共享面积不能取消,争议点应该是共享是否按建筑面积摩擦房价。“在使用方面,电梯、走廊等部分必须存在于整个建筑的收费中,但这部分收费是否应根据建筑面积和内部面积来反映。就像买核桃一样,是买核桃仁还是买皮核桃?这种方是不同的。”
张大伟认为,今天的问题是,一些开发商在预售房屋时,设置了太大的样板房面积,让买家觉得他们未来购买的房屋面积是这样的,这对客户是不负责任的。因此,共享部分必须开放,让客户在出售房屋时清楚。“很多城市都有成文和成熟的经验,规定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和样板房必须设置为1:1,开发商建造的样板房应保留到交付后3个月以上。”
上海师范大学宋向清认为,在设计、规划、审批阶段,应对公共服务占用进行合理的规划指标限制,对一些明显超出常规的问题进行处理“高公摊”严格控制现象。“最后,必须调整商品房的分摊规则。取消共享面积,选择共享成本代替共享面积,让人们买多少平方米,住多少平方米。但事实上,业主也分担了公共空间的成本,只是说价格上涨了。这种价格上涨是由制度和规则的变化引起的,而不是由市场投资和投机引起的。”
未经本公司允许采集/转载,不论个人或企业侵害到公司权益,将发起诉讼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