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市、区增值税退税分担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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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决定和安排,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中央和地方收入改革计划的通知》(国家发布〔2019〕21),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从支持各区实施减税降费政策、平衡区域间退税分担的角度,现通知调整完善市区增值税抵免退税分担机制:
一、总体原则
根据国家深化增值税改革的要求,实施增值税抵免退税制度,参照中央和地方增值税抵免退税分担机制,结合现行城市和地区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理顺城市和地区两级财务分配关系,在保持增值税抵免退税比例不变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平衡区间分担机制,支持各区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促进全市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对于本市增值税抵免和退税的分摊部分,城市与分摊的总体比例保持不变,各区间的分摊机制得到调整和完善。
(一)市级税收集中征管企业和委托征管企业退还的增值税留抵税额的50%由市级全额承担。
(2)属地征管企业退还的增值税保留税额50%,市、区级按现行增值税收入分享率35%∶65分享。区级共享部分中,15%由企业所在区承担;35%参照国家增值税保留和退税分担机制,按上一年度各区增值税分享占区级分享总额的比例分摊。
(3)对于中央收入调整数据库,市级和各区按照上一年度增值税共享金额占全市共享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同时,从支持各区组织收入、减少制度调整对各区当年收支平衡的影响入手,2019年9月至12月的中央收入调整数据库由市级全额承担。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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